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有关情况的函
时间:2018-07-04 20:40来源: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文化厅:
贵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函收悉,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在原工商总局的关心指导和福州、泉州两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福建海西广告产业园区取得长足发展。到目前,福州园区已建设完成建筑面积66.58万平方米,其中闽台AD广告创意园5.58万平方米、闽侯片区34万平方米、长乐海西广告文化创意园27万平方米。在主园区已先后完成智能化展示厅、多功能会议室和行政服务大厅等基础设施建设。截止2017年底,福州园区共入驻各类企业135家,其中属广告业企业86家,占比63.7%,园区年度广告经营总额达8.1亿元。为加大对园区的政策扶持力度,2017年初,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促进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福州园)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17〕1号),以助推园区广告产业发展。泉州园区在原有42幢旧厂房的基础上,已改造使用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园区内已建有“综合服务”、“专业管理”、“工业产业设计孵化”、“影像中心”、“创客领SHOW众创空间”等8个公共服务平台,并形成了“政府主导、园区主体、部门主推”的良好运作格局;截止2017年底,园区入驻企业及商家402家,其中313家属广告创意制作或经营的相关重点企业;去年园区企业广告经营总额达12.48亿元。目前,该产业园区已成为泉州市对外开放的一张亮丽名片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最活跃的区域。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原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广告产业园区规范建设促进广告产业园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17〕53号)有关要求,积极指导福州、泉州两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及两地广告产业园区营运单位,进一步完善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产业要素集聚和区域广告业健康发展。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